让规则的确定性跑在技术的不确定性前面,这才是该生效判决留给所有用人单位最实在的提醒。
案情经过显示:经领导推荐,某员工将整理加工过的公司数据上传至第三方AI平台,目的是让PPT和数据分析更快完成;一个月后,当事人等来的却是一纸《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理由是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存在重大泄密风险。但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判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年终奖差额等款项。
该案引发共鸣,缘于它戳中无数职场人的现实隐忧。法官所言“员工合理使用AI提质增效不构成违规,企业不得随意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值得用人单位写在规章制度首页。法院判决警示,企业不能用员工饭碗为自己的制度空白兜底。
首先,“风险”不等于“过错”。涉事公司主张,第三方平台会收集、留存数据用于模型迭代,因而存在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的重大风险。但法院查明,公司既未能证明上传文件属于核心保密信息,也无法证明实际发生了信息外泄、经济损失或声誉受损。以“可能性”和“推定”替代事实证据,又动用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最严厉处罚,实质上是把惩戒建立在“我觉得你危险”而非“你确实违规”之上。
其次,禁止性规则须事先明示。公司有保密制度,签过保密协议,也做过信息安全培训,却从未明确禁止使用第三方AI辅助办公,也未出台专项规则,或告知合规风险与禁止要求。红线既然从未画出,就不能在员工迈步之后,再补画到员工脚下。
更值得玩味的是,领导推荐在前,公司追责在后;用时鼓励提效,罚时假装不知。这种“管理失忆”,既伤员工之心,也损企业信誉。
该案的价值,正在于为模糊的规则边界立起清晰标尺。对企业而言,“一刀切禁止”是懒政,“事后追责”则是将制度模糊的成本单方面转嫁给劳动者。正确做法应当是:列细涉密信息清单,明确哪些核心数据、机密文件绝对不得录入公共AI平台,哪些场景可以合规使用,材料拿不准该找谁确认。
对员工而言,判决不是发给员工的“免责通行证”,合理使用更不等于随意使用。核心机密、未公开数据和涉密文件,严禁上传公共平台;操作留痕,则是必要的自我保护。
技术跑得飞快,规则不能滞后。AI带来的效率红利与数据风险,需要企业用制度去承接,而非用员工的饭碗去兜底。让规则的确定性跑在技术的不确定性前面,这才是该判决留给所有用人单位最实在的提醒。
撰稿 / 张玉胜(公务员)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李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