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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资讯 · 象先志

网经社快评20万元报价引争议

更新 2026-10-26象先志正文 4293字阅读约 14分钟7 张图片

这几天一直在吃双十一的瓜,吃到后来,网经社自己走到了台前。 

起初是电商平台之间发生争议,以电商媒体智库自居的网经社组织专家,发表了一篇快评,又通过媒体群向外分发。随后,它官网上的快评报价被翻了出来:一份20万元,包含整体稿、专家稿,以及媒体群推广等服务。

这次快评究竟是独立评论,还是背后有商业委托,成了争议的焦点。

网经社先发声明,随后又在10月23日发出公开信,强调涉事快评没有接受商业委托,也没有收费。对于官网上的20万元报价,它解释,这是企业正常经营的营销传播服务。

解释到这里,网经社还反问了一句:“试问,天下有哪家‘黑公关’企业会把20万报价公开放在自己官网上?”

图片公开信对收费服务及旧名问题的解释

敢把报价挂出来,就能证明这门生意没问题?这个逻辑实在是站不住。

原本,网经社想解释自己为何介入这场争议。但随着江南都市报、新黄河等媒体继续采访,它自己的机构资质、经营方式和专家身份,也被摆到了公众面前。

这些问题,有些已经存在多年,有些甚至闹上了法庭。事情到了这一步,网经社自己的解释真的无力,就算过去了。有些尘封几年的消息,也应该站在台面上让大众审视。

几年前的“国字头”的招牌,早就被取缔

大部分人不知道的是,网经社过去有个更响亮的名字: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加上“研究中心”,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官方研究机构。可在2018年2月民政部公布的第三批名单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赫然在列,排在第7项。公告对这40家机构的表述很明确: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

图片2018年公告中的第7项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这件事,网经社在公开信里承认了。但它给出的解释是,因为当时名称中有“中国”两字,才被列入名单,后来已经更名,所以是一家合法合规的电商智库平台。

按这个说法,当年的问题似乎只是名字起得太大。

民政部公告写的是“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网经社当年以什么主体、什么身份开展活动,为什么被列入这份名单,公开信没有说清。只把原因归到“中国”两个字上,再说后来已经改名,这个解释太轻巧了。

这个思路很容易理解,网经社顶着国字头的名声,去和第三方进行商业合作,而原来不合规使用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就是个高大上的帽子。毕竟核实其真实身份合作方还要增加一套工序,而这个不合规的名字也必定会导致一些合作方审核疏漏,大大方方的去买下这一次合作。

现在的网经社由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这家公司有企业身份,但它对外使用的介绍里,还有媒体、智库,也有面向企业出售的商业报道服务。

湖南法治报10月22日报道,在公开信息可查范围内,未查询到网经社运营主体持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记录。

国家网信办对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传播平台服务,分别设有许可要求。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和取得相应的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是两道手续。有营业执照,回答不了新闻业务的资质问题 。

湖南法治报提出的许可疑问,网经社应该正面回应:它开展的业务是否需要许可,依据是什么。有关部门也应对照具体业务核查。有没有相应资质,要看登记和许可材料,不能由网经社自己在公开信里宣布。

卖传播服务,也被企业告上法庭

网经社的商业客户是谁,官网并没有藏着。

它的媒体传播业务,直接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企业的公关部门,产品包括电商快评、商业报道和全案营销。

其中,快评2.0报价20万元,包含一篇整体稿、至少六篇专家稿,以及短视频和专题。专家配置还有要求:至少有一位带相关国家级或中字头头衔的专家提供背书。稿件完成后,套餐安排媒体群推广,再由主任和分析师向记者点对点推送。

图片快评套餐列出专家配置、传播方式及收费

这份报价卖的,已经包括专家背书和向媒体推送内容。企业公关部门知道自己买了什么,读者看到专家点评时,却未必知道背后有没有商业委托。

另一个商业报道产品,每月2万元,半年起订。客户可不限量发布稿件,还能获得网经社原创内容产品的优先支持。

客户付钱,就能得到原创内容产品的优先支持;面对公众,网经社又以独立机构的身份评论企业。商业客户能影响什么,哪些内容接受了委托,读者自然不知道。而具体有没有合作,却只有合作双方知道。

这方面的质疑,已经持续了多年。

2017年,虎嗅曾发表文章,讨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互联网金融投诉榜单。文中中写道,榜上有两家企业的品牌负责人告诉虎嗅,上榜前曾收到该机构数十万元的广告合作邀约。

按这两名品牌负责人的说法,广告邀约在前,进入投诉榜单在后。一个合理的逻辑就是以投诉为要挟:你买榜,包你安全;不买榜,就等着被曝光。从这篇内容中,这个经营模式是一个合理的思路,也证明围绕商业合作与负面评价的质疑,早在这次双十一之前就已经出现了。

2024年9月,盒马把网经社告上了法庭。

钛媒体当时披露,9月18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等账号发布视频,标题写着“盒马据说卖掉了”,还给出了买家华润,以及“下个月官宣”的时间。视频引用的消息源,却是当年3月的一张社交平台截图。盒马随后起诉了浙江网盛环境科学有限公司、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这基本上是赤裸裸地谣言散布。

3月的截图,到9月又成了“下个月官宣”的依据。隔了半年,有没有向交易双方核实,有没有新的证据?企业出售这种重大消息,不能把一张旧截图搬出来,加上“据说”两个字,就省掉核实责任。

同期报道刊出的法院受理通知书显示,原告是盒马(中国)有限公司,案由为名誉权纠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通知书落款2024年9月20日,案号为(2024)沪0115民初85992号。

图片誉权纠纷案的法院受理通知书盒马名

此外,在一宗与界面财联社的版权纠纷中,已有判决结果。公开存档的(2022)沪73民终539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网经社未经许可转载界面财联社享有著作权的文章,被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3700元。2023年5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网经社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宗版权案中,网经社上诉时曾辩称,转载并非商用,也没有牟取经济利益。法院没有采纳这个理由 。

这次争议中,首席合规观察又披露了一条更值得调查的线索。该文援引一名未具名爆料人称,今年年初,一家企业出现负面舆情后,网经社接连制作快评、专家访谈和视频。该企业担心内容持续发酵,起初提出支付6万元,最后签下了十几万元的合同。

图片报道转述未具名爆料人对合作经过的说法

这笔合作到底是怎么谈成的,现在还没有响应的调查结果 。有关部门应当核实报道所指的企业和合同,调取双方沟通记录,查清有没有把付款与停止发布、减少发布负面内容挂钩。不能见到一份商业合同,就把收钱之前发生的事一笔带过。

挂上去的专家和头衔,当事自己都不认

网经社的传播套餐,专门强调专家背书。它用来证明自己专业的,还有官网上的专家库,以及总编辑曹磊的名校头衔 。

可记者照着名单一问,几位当事人的说法,就跟官网对不上了 。

被列入网经社专家库的律师姚克枫,10月21日告诉江南都市报,他并非该机构专家库专家,对被列入一事完全不知情。另一位高校法学副教授,也说自己不知道有这回事。

图片江南都市报对专家库挂名问题的核实

姚克枫后来向新黄河进一步解释,他只是接受过一次网经社的访谈。

接受过一次采访,就能把人家的名字放进专家库 ?

面对这些回应,曹磊说,专家库挂名需要进一步核实,还提到部分特约研究员可能已经聘期到期。但这两位受访者说的是自己不知情。网经社该拿出他们同意加入的依据。聘期到没到,跟本人有没有同意加入,是两码事 。

曹磊自己的头衔,也没经得住追问 。

江南都市报向清华大学核实他的客座教授身份,校方宣传部表示没有查到相关信息。曹磊随后向新黄河承认,自己并非正式客座教授,解释说曾多次到清华讲课,属于客串讲师或师资库人员。

图片曹磊在采访中回应专家库与清华头衔

去清华讲过课,就能在履历里写成清华客座教授?记者问到了,又说只是表述不严谨。这个解释,难以服众。

网经社的事,已经不该停留在让它“解释一下”。

一句“企业需要盈利”,交代不了钱究竟是怎么收来的。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不能最后变成改几个介绍、撤几个人名,就算交代过去了。

报价公开了,经营过程更该经得起查。网经社要求企业接受舆论监督,对自己的经营问题,也该接受同样认真的审视。一句“正常经营”,不该成为免于调查的理由。

信源

[1] 新黄河报道:https://www.jinantimes.com.cn/news-204-5336442.html

[2] 网经社公开信:https://m.sohu.com/a/1091821235_120491808

[3] 民政部名单,中国政府网刊载:https://app.www.gov.cn/govdata/gov/201802/24/420827/article.html

[4] 湖南法治报:https://www.efaw.cn/content/18239061

[5] 国家网信办许可问答:https://www.cac.gov.cn/2019-07/23/c_1565410776330846.htm

[6] 网经社业务目录:https://imgs-b2b.100ec.cn/Index/Wjsproviders.html

[7] 快评产品页:https://imgs-b2b.100ec.cn/zt/dskp/

[8] 商业报道产品页:https://imgs-b2b.100ec.cn/Index/Sycoverage.html

[9] 洪偌馨《揭秘互金“套路”:究竟谁在为你排名?》:https://m.huxiu.com/article/180243.html

[10] 鞭牛士转引钛媒体报道:https://www.sohu.com/a/810300290_115060

[11] 法院受理通知书原图:https://q3.itc.cn/images01/20240923/674ef01ca77544cfa7f505bef20cac52.png

[12] 判决书存档,维基文库: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s/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2)沪73民终539号民事判决书

[13] 首席合规观察,观潮新消费转载:https://www.tidesight.com/news/1371318.html

[14] 中央网信办通知:https://www.cac.gov.cn/2025-05/22/c_1749623577748231.htm

[15] 江南都市报,凤凰网转载:https://jx.ifeng.com/c/8xRBtTuJ6rq:象评,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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