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数字经济发展评论 ,作者:数字经济发展评论
导语
9月29日,特朗普与六家AI巨头签下《白宫超级智能协议》,并称它“几乎像一部宪法”,约束力却只靠“道德”。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ion)访问研究员汤姆·惠勒指出,协议虽要求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引入外部审计,却让企业自定规则、自选评估、自判合规,也没赋予任何一方叫停的权力。
从Facebook到OpenAI,科技巨头的自愿承诺屡次被改写甚至放弃,暴露出缺乏外部约束时,企业承诺终会随自身利益而变。文章点明,任何人都不该在自己案件中当法官,自愿承诺终究替代不了公共监督。
原文标题:Trump's‘morally binding’AI pact is not enough
原文来源: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ion)
编译解读:数字经济发展评论
2026年9月29日,白宫签下一份AI协议。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总统把它比作“某种意义上的宪法”,说它能帮人类抵挡潜在的AI威胁。可说到约束力,总统本人定义得很明确:这份协议只是“道德上受约束”。同一天签署的另一份行政令能约束联邦机构,这份协议却做不到。
协议的核心安排是让企业自己设计控制措施、自己挑选评估者,再自行判断有没有遵守承诺——承诺由自己定,监督也由自己做。这样的自我监管究竟能管住什么?这正是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ion)访问研究员汤姆·惠勒(Tom Wheeler)这篇文章要回答的问题。
同一天签下两份文件,约束力却不在一个量级
那场宣示“新黄金时代”来临的白宫活动上,特朗普签署了一项行政令,要求联邦机构弃用“人工智能”一词,改称“超级智能”。同日,他又与六家AI公司的高管签下《白宫超级智能协议》(White House Accord on Super Intelligence)。
六位签署人分别是:谷歌(Google)的桑达尔·皮查伊(Sundar Pichai)、Anthropic的达里奥·阿莫迪(Dario Amodei)、Meta的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OpenAI的格雷格·布罗克曼(Greg Brockman)、xAI的埃隆·马斯克(Elon Musk)与英伟达(Nvidia)的黄仁勋(Jensen Huang)。特朗普称他们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人”,还说这些公司答应了他所谓的“大力度自我监管”。
惠勒相信,这六位企业领导人对AI风险的担忧是真诚的,但真诚并不能自动消除自我利益。由企业自己设定、自己执行的做法,最终服务的仍是企业自身利益。谁来定规则、谁来执行、谁来判定标准有没有被做到?如果三个答案都是企业自己,监督就谈不上独立,所谓自我监管也就失去了外部支点。
四项承诺写了监督,却没写谁能叫停
协议列出四项安排: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监测模型的能力与对齐情况;授权内部团队,确保控制、监测与检测按预期运行;与独立外部审计方合作,评估上述措施是否有效;指定董事会下设独立委员会,监督整个流程。
四项承诺写得很完整,但惠勒的批评在于,协议只写了“应该做什么”,没有赋予任何一方外部可执行的义务。审计方向谁汇报、由谁付费、发现有害做法后有没有权力叫停?审计结果是否必须公开,或者至少交给负有公共责任的机构?协议对这些关键细节只字未提。
于是,自我监督的主动权仍握在公司手里:企业设计控制、挑选评估者,再自行判断制度有没有按预期运行。惠勒把这种安排比作让造桥的人自己定安全标准、自己检查工程,再自己判定桥梁是否安全,而且不必公开标准、检查过程和结果。
把比喻落回协议本身,最薄弱的一环正是“独立”二字:协议请来外部审计,却没有规定谁来保证审计方的独立性,审计结果也无法带来实际后果。
惠勒认可外部审计的作用,但他强调重点在制度保障:审计者能否独立作出判断、能否直接报告发现的问题、发现风险后是否有权促成纠正,协议没有把任何一条写成硬性要求。对公众来说,既看不到企业采用的标准,也无法核对审计结果;协议甚至不要求把审计结论交给负有公共责任的机构,监管者未必能及时获知风险。自我监督究竟有没有效,最终仍由公司自己来证明。
模型能察觉评估,监测就不再是充分保证
白宫签署协议的前一天,路透社(Reuters)报道,Anthropic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上市前文件。与自愿协议不同,SEC文件中的虚假陈述将带来法律后果。
Anthropic在文件里用近乎两倍于业务介绍的篇幅讨论AI风险,并直言AI可能为人类带来“存在性风险”。这句判断写在正式申报文件里,公司要为相关披露承担法律责任,也留下了一份日后可能被追责的正式记录。
文件先列出两种常见风险:人类利用AI做坏事,模型自行产生有害行为。这正是模型训练与测试需要监测的原因。接着,Anthropic提出第三个风险:模型可能察觉到评估正在进行。这等于把矛头指向了评估的前提,模型安全性是否真的测得出,从此要打一个问号。
“模型对我们评估工作的潜在察觉,严重限制了我们评估模型安全性的能力。”Anthropic的意思是,在这份虚假陈述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正式文件里,受评估的模型可能发现自己在接受评估,并相应调整行为。这就像餐厅提前知道卫生检查员要来一样。
问题在于,协议寄望的恰恰是监测,而Anthropic在签署协议前夕向SEC说明:模型可能知道自己正在被监测,并在被观察时改变行为。测试环境里的表现,未必能代表部署之后的真实行为,单靠监测难以构成安全保证。
惠勒主张,有效的监督至少需要公开测试结果与事故报告,并赋予监管者叫停发布的权力。而这三项要求都没有写进协议,这也正是惠勒认为外部监督不可缺少的原因。
自愿承诺的三种结局:不履行、改规则、干脆放弃
惠勒回顾了几段历史,检验自愿承诺究竟靠不靠得住。在他看来,承诺可以以三种方式失效。
第一种,承诺落空。2011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指控Facebook没有履行对用户作出的隐私承诺,和解后脸书同意建立全面隐私项目并接受第三方审计。2019年,FTC认定脸书仍未遵守承诺,开出当时创纪录的50亿美元罚单。
谷歌也走过相似路径:2011年因未遵守向用户承诺的隐私政策与FTC和解,同意建立全面隐私项目并接受独立审计,次年又因用户追踪行为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监管命令,被FTC处以2250万美元罚款。
两起案件里,监管机构都握有可执行命令,能够追查并处罚。而在《白宫超级智能协议》的框架下,没有任何人拥有这样的权力。
第二种,承诺被重新定义。谷歌2018年发布AI原则,承诺不把AI用于武器,也不用于违反国际公认规范的监控;到2025年,相关禁令被从原则中删除。
OpenAI在2024年1月同样悄无声息地调整了政策,撤下对“军事与战争”应用的全面禁止,只保留武器研发禁令。谷歌旗下YouTube也改过自愿标准:2020年大选后禁止关于选举结果的虚假主张,2023年6月又撤回了这项政策。
第三种,承诺被直接放弃。推特(Twitter)2016年成立信任与安全委员会(Trust&Safety Council),作为平台安全问题的外部咨询机构;马斯克收购公司后,委员会被解散。
三种方式说明同一个问题:自愿承诺把制定规则的权力交给企业,也把判断规则是否继续存在、是否算作履行的权力,一并交给了企业。
Facebook和Google的隐私和解说明,外部审计与监管命令至少能让承诺接受检查;谷歌、OpenAI和YouTube对自愿原则的调整则说明,缺少外部约束时,标准可以随时被改写或撤回。两类案例共同构成了惠勒的论据:一纸承诺约束不了签署者,外部审查与可执行的后果才是关键。
FTC调查能否补上缺口,取决于协议向谁承诺
协议签署次日,媒体报道称FTC正在调查OpenAI、Anthropic等公司是否存在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这是传统的消费者保护工具,常用于核查企业有没有兑现对用户作出的承诺。报道称,调查指向AI智能体失控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
所谓“不公平”,指的是消费者无从避开这种伤害;而要认定“欺骗”,还得证明企业作出了虚假陈述或漏报了重要信息。麻烦在于,协议是向谁作出的承诺:从文本看,它更像是向共同签署人特朗普的表态,而不是向模型使用者作出的更广泛保证。
若要以“欺骗”认定责任,先得证明协议算不算是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文章认为这一点仍有争议。换句话说,FTC的调查提供了一条可能的监管路径,却不能自动把协议变成对消费者可执行的保证。把问题交给法庭检验,过程可能漫长,结果也难预料;协议若真有约束力,这个问题本不必留到事后。
文章最后,惠勒引用了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中的话,“任何人都不得在自己案件中充当法官,因为他的利益必然会使他的判断产生偏见。”他肯定六家企业领导人承认AI风险的态度,但认为协议把监督的范围与尺度留给企业自行决定,远远不够。文章并不反对企业参与自我治理,只是强调:自愿承诺替代不了公共监督。
当企业同时承担商业责任与安全责任时,真正有效的安排,应当要求向公共机构披露信息、接受独立审查,并允许采取可执行的纠正措施。公共机构要掌握风险信息,审查方要能独立检验,发现问题后还要有人能要求纠正、必要时叫停发布。否则,公众最终依赖的仍只是企业善意;而当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时,善意替代不了制度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