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一条1分钟左右AI盗脸女明星的带货视频,30分钟就能搞定,且只要百元;已故知名明星的盗脸视频竟能轻松通过了平台审核……
“双十一”临近,明星被AI盗脸带货等侵权行为再次引发关注。澎湃新闻“马上测”实测发现,虽然“即梦”、豆包等AI平台已禁止制作涉及明星的带货视频,但淘宝、闲鱼等平台仍存在一些商家在“冒险”接单。
一直以来,抖音、小红书、快手、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在持续打击整治AI盗脸等侵权视频,但“马上测”花350元定制了3条盗脸视频上传至这些平台后发现,无论勾选还是不勾选“内容由AI生成”标识,甚至有的视频还明确标注了被侵权明星的姓名条,最终都轻松通过审核发布。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表示,监管要前移至AI生成工具,这类工具必须算法备案、加标识,先取得授权再生成。平台要履行“通知—删除”责任,还要加大发布者以及相关机构的侵权成本。
朱巍建议,平台搭建肖像和声纹比对库,对未经授权且与库内肖像和声音匹配的,均应作出明确侵权提示或拦截发布。
网店接单制作AI侵权视频,称只要说“出了问题与制作方无关”就能做
此前,演员吴越曾发文怒斥自己被AI换脸并用于直播带货,涉事账号还发布了多条“邓亚萍”带货视频。邓亚萍团队回应称,从未代言、推广过相关产品,也从未授权他人使用其AI形象。目前,相关账号已被永久封禁。
据媒体报道,杨紫、易烊千玺、薛凯琪等多人也曾遭遇AI盗脸。此外,仿冒明星家属的AI带货视频也日趋增多。新京报11月3日报道,一些仿冒“刘欢爱人卢璐”“冯巩前妻”的AI视频,均在推销出厂价一盒仅五六元的“黄精五黑粉”。
谁在制作、售卖盗脸明星的AI带货视频?
“马上测”实测发现,利用“即梦”、豆包等AI平台制作明星带货视频,均被提示“可能涉及公众人物相似的肖像,无法生成”。
但淘宝、闲鱼等平台则是另外一种场景。
记者在淘宝搜索“AI视频制作”等关键词,出现多家店铺和产品链接,标价从十元至百元不等。有店铺称可接单制作,一分钟左右的视频报价1500至2000元。但记者发送明星照片后,对方称“要有本人授权,不然打官司得赔死。没有授权我们不做”。
但一些店铺则无视授权。对记者提出的想利用AI制作一条明星讲解产品的带货视频,淘宝某店铺客服称可以接单,并让记者添加“设计老师”微信沟通需求和制作建议,称当晚能出小样,满意后再精修制作。
闲鱼上也有多家类似店铺。对记者提出的上述AI盗脸视频,一店铺客服表示可以接单,但要了解是否有明星授权。“最近盗用明星肖像的都被起诉了,有法律风险。”对方补充,“您只要说,出了问题跟我们制作方没关系,就可以做了。”

有闲鱼店铺明知有法律风险,但表示:“您只要说,出了问题跟我们制作方没关系,就可以做了。”(截图)
另一家店铺客服则称,“市面上能换(脸)的我们都能做……批量制作会比较便宜,30秒视频150元。这个主要容易侵权,得多试试。”记者随后向该客服发去一条带货腮红产品的视频,要求利用AI将视频中的人物换脸为国内某女星。记者要求确保换脸后的视频能在抖音、快手、视频号等平台过审发布。对方称,“能不能发出去得看平台……(加)蒙版特效之类的……就会稍微容易过审一点,因为(和本人)不一样嘛。”
记者支付40元定金并按要求发送多张照片后,对方很快给出视频小样,并称视频“是一帧一帧组成的,有1200多帧,相当于做了1200多张图片,再合成为这段视频”。
这条视频时长41秒,画面中的女星与真人较为相似,讲解带货某款腮红产品时声音清晰、动作相对流畅,产品讲解内容和逻辑完整。但缺点是画面不清晰。
收到视频小样后,记者询问店铺客服,制作该视频用的是哪种AI工具,对方不回复。
随后,记者又发去两条带货视频,要求利用AI分别将视频里的人换脸为某已故明星和国外某女星。其中,某已故明星曾出演多部影视剧,塑造的角色深入人心且备受公众喜爱。而国外某女星曾出演好莱坞知名电影,其反派角色令观众印象深刻。记者要求,换脸为某已故明星的视频主要带货某款软糖,“国外某女星”则展示某款秋装大衣。
根据视频时长,对方报价150元。
很快,上述店铺客服交付两条视频。其中,换脸为某已故明星的带货视频,其人物形象与本人相似度很高,视频仅替换了人物面部,环境、产品、口播文案等均与记者提供的范本一致。“国外某女星”展示秋装大衣的视频,但人物除了面部外,其他与本人只有几分相似,比如原本金色卷发被换成了黑色直发。
记者把此次实测购买的国内女演员、已故明星、国外女明星的带货视频,发给多名受访者观看。受访者反馈,国内女演员与已故明星的AI视频相似度较高,形象辨识度强,视觉观感较为逼真;而国外女明星的AI盗脸视频,面部尚可识别,但整体画面不够协调。
该店铺客服还介绍称,1分钟以内视频约30分钟即可完成,可批量定制。但批量制作需搭建“工作流”,“搭工作流会更划算,我们也帮很多客户搭过换脸、换人物的工作流,效率会大大提高。”

有店铺客服称这类视频可批量定制(截图)
AI盗脸视频轻松通过了多家平台审核
随后,记者将前述3条AI制作的盗脸明星带货视频,分别上传至抖音、小红书、快手和视频号四个平台实测。
在实测抖音时,记者上传“国内女星”讲解腮红的视频,附上简单文案,并勾选“内容由AI生成”标识。平台显示视频上传中,约8秒后提示上传成功。随后,记者查看抖音账号发现,视频已出现在账号主页,可被浏览、点赞和评论,并显示已有少量浏览量。
记者按同样流程,在未勾选“内容由AI生成”标识的情况下再次上传,视频依然成功发布。
随后,记者分别以勾选和不勾选AI标识两种方式,将“国内女星”讲解腮红的视频在小红书、快手、视频号重复测试,结果均顺利通过平台审核。
测试完成后,为核验视频是否真正进入平台公域流量池,记者用其他账号查找该测试账号,发现视频已成功上传并可被查看。
记者又按同样办法,将前述利用AI盗脸某已故明星、国外某女星的带货视频,分别上传至抖音、小红书、快手和视频号,结果均通过审核。
其中在将AI盗脸某已故明星的带货视频上传小红书时,平台审核提示:账号近期发布内容存在创作质量不佳情况,如模板化制作、频繁使用同一素材发文、发布与自身或他人相似内容等,并判定为“账号违规提醒”,给出“警告”处理。而上传AI盗脸国外某女星的带货视频时,小红书审核了近十分钟,但最终该视频均通过了审核,成功发布。
为进一步测试平台审核,记者将前述3条视频加上明星姓名或代表作相关话题,并以勾选和不勾选AI标识两种方式再次上传。实测发现,3条视频均能顺利发布,可被其他账号正常浏览、点赞、转发和评论。其中,AI盗脸某已故明星的带货视频在小红书发布后一两分钟内,即有网友留言评论。
随后,记者选取还原度最高的国内女演员的AI带货视频,二次剪辑时还在视频中用“演员某某某”形式标注了女演员的姓名,文案中也附上姓名和代表作等相关话题,分别上传前述四大视频平台,视频依旧顺利发布,其他账号可正常浏览和互动。
需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实测仅用于本次报道,完成测试后,记者第一时间删除下架全部测试视频,并向平台举报了相关涉事店铺。
专家建议平台建立肖像和声纹比对库
关于此类AI盗脸带货视频,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表示,按规定,AI生成内容应有显性和隐性两种标识:使用传播平台自带AI工具制作的视频,平台会强制添加标识;在第三方AI平台生成后再上传的,需制作平台在源文件中加入隐性标识,传播平台审核时才能发现。他认为,记者实测的视频,制作平台可能就未依规添加隐性标识,更不要提显性标识,“加之一些不正规平台生成的视频建模粗糙、可识别性混杂”,就绕过了平台审核。
对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声音制作AI视频,朱巍表示,现行规定和司法解释均要求取得书面授权。他表示,监管要前移,AI生成工具必须做到算法备案、依规加标识,输入和输出内容均需审核,坚持“无授权推定无权”,先取得授权再生成。
朱巍称,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标识办法以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民法典等均已出台,问题在于执行。生成工具与传播平台往往相互分离,“A平台建模、B平台修复、C平台配声、D平台传播。”此类情形下的责任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
朱巍特别强调,“加了AI标识就能免责”是一种误区。标识只是合规手段,不是抗辩事由。“前述假冒吴越的视频,即使标记AI生成,仍侵害肖像权,仍属于违规。”
这其中,传播平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朱巍介绍,按照《民法典》网络侵权领域规定,传播平台要履行“通知—删除”责任,比如在吴越的案例中,当吴越方向平台提出投诉举报,平台要立马行动,进行审核、删除。如果此时不采取必要措施,且导致侵权进一步扩大,平台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平台还要加大发布者的侵权成本。朱巍表示,明星被盗脸侵权事件背后往往有MCN机构的影子。“据我观察,MCN机构常批量起号,同一视频由大量账号同时发布。账号出问题后,仅对单个账号禁言意义有限,应将关联账号、所有发布此类视频的账号,以及MCN机构的管理者、运营者纳入信用监管范围。”
对于盗脸明星带货现象,传播平台也一直有所行动。据央广网消息,今年4月,抖音发布“AI生成不当内容及侵犯他人权益”专项治理公告称,将重点处置利用AI技术换脸、盗声等典型违规行为。今年8月,小红书发布相关公告称,AI仿冒公众人物一直以来都是平台重点治理对象,今年以来小红书针对AI仿冒名人的违规行为,累计处置笔记5.65万篇、账号1372个。快手与视频号今年也均有专项治理动作。
采访最后,朱巍建议,针对名人、明星被AI侵权高发现状,平台可建立肖像、声纹比对库,把有意愿的名人、明星纳入库中。他透露,此前北京有几位配音演员遭AI短剧盗声,维权时曾联系他咨询筹建声纹库事宜,“建好之后,只要未经授权的内容与库里的肖像、声音匹配上,就不能发布,除非拿到授权。如果建成,平台也能减轻不少审核责任”。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风虎分析,委托下单、投放带货的委托方,未经明星许可,擅自使用侵害其肖像权的AI视频牟利,构成对明星肖像权的侵害;如果视频存在丑化明星形象的情形,还可能进一步侵害明星其他人格权益。委托方与视频制作者属于共同侵权,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委托方利用该视频推销商品,容易让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误以为是该明星本人代言带货,该行为涉嫌消费欺诈,需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消费者承担相应责任。另外,相关主体如果长期接单、规模化运营这类黑产,持续为诈骗团伙提供伪造视频,或是明知属于侵权仍持续运作、形成违法产业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