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媛媛 编辑/吕栋)
因618大促期间在朋友圈发文捏造“某平台裹挟商家、黑京东就有流量”等不实信息,京东采销经理左琦被抖音电商起诉。10月16日,观察者网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据了解,该事件起源于今年6底,一张左琦发布的朋友圈截图在社交媒体广泛传播。图中,左琦声称618大促前夕“不少商家和媒体都收到了某平台公开指责京东的要求”,该平台“会给京东的负面新闻流量扶持”,并将京东负面新闻推上热榜。为佐证指控,左琦还配上了一张带有今日头条链接的截图,指向性十分明确。
该内容发布后,大量社交账号集中跟进转发,“京东员工朋友圈曝抖音裹挟商家媒体、黑京东就有流量”话题迅速扩散。值得注意的是,相关内容发布节奏集中、文本同质化严重、IP地址集中,呈现出水军传播特征,此后还引发多家媒体误信援引。

不过,左琦朋友圈配图所对应的链接,实际是一篇官方媒体发布的行业监督报道《知名电商平台陷乱价风波:同款电器差价超千元,市监部门要求落实内卷式竞争整治》,该报道从未登上今日头条热榜。
而该篇被引用的报道,矛头指向的是京东自身。报道指出,京东平台往往在大促期间要求平台内商家提供全网最低价,降价成本主要由商家承担,同时通过“毛利保护”条款保障自身利润。甚至针对其他平台专供品标出极低价格“乱价”,同款电器与其他平台差价可超千元。报道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中“平台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的相关规定,也与监管部门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精神相悖。
对此,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辉发文指出,本案“非常有代表性,清晰暴露了当下电商行业恶性竞争的典型套路”。
个人朋友圈能否成为侵权的抗辩理由?张永辉给出了明确否定的答案。
“朋友圈看似属于个人社交空间,但发布人身为平台采销经理,身份自带商业属性,发布内容直接指向同业竞争主体,一经截图流转便突破私人社交边界,进入公共舆论场域,具备商业宣传与对外发声的效果,并非纯粹私人情绪宣泄。”
在张永辉看来,此类个人发声+网络扩散的行为带来三重危害:其一,虚假谣言捏造平台"裹挟商家、操纵流量"的负面形象,直接侵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动摇商家合作信心;其二,在大促节点将商家强行裹挟进平台间的舆论对抗,干扰正常经营决策,扰乱行业经营秩序;其三,网络水军批量转发、同质化发帖,溯源难度高,若不加以约束,容易诱发效仿效应,让行业陷入互相造谣抹黑的恶性内卷,损害整个电商行业的发展根基。
法律后果方面,张永辉指出行为人将面临分层级的责任。
民事层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禁止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该行为已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同时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行为人需承担停止侵害、删除不实内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等责任。
行政层面,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层面,若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具备其他严重情节,将触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最高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尤其值得企业警惕的是,员工个人行为可能殃及公司。“如果员工该行为与履职、商业竞争直接相关,司法实践中会结合行为内容、行为人岗位身份、竞争获益等因素,判断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企业有可能需要对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担责任后还可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张永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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