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游云庭律师 ,作者:游云庭律师
近日Firefox浏览器的开发者Mozilla基金会在网站发布《Over the Edge 2.0》报告,控诉微软利用操作系统领域的市场优势推广Edge浏览器的流氓行径。熟悉互联网行业的朋友一定还记得,二十多年前,微软曾借Windows操作系统的优势地位推广自家IE浏览器打击竞争对手Netscape,结果被美国政府起诉反垄断差点被拆分,这次Firefox能起诉微软垄断吗?今天就和大家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先看下根据Mozilla的报告微软干了啥?浏览器是PC端用户访问互联网的重要入口,也是各大互联网公司兵家必争之地。微软为了占领这个入口,依靠其控制的操作系统的不合理设置影响浏览器的竞争。用户安装浏览器最基础、最重要的步骤,是在新电脑启用时下载浏览器,微软就把操作系统的手脚做在了这个层面。
因为Windows操作系统自带的Edge浏览器做得实在不怎么样,很大比例的用户打开新电脑进入Windows,第一件事就是在Edge浏览器搜索谷歌的Chrome浏览器然后安装,当用户搜索Chrome时,Chrome浏览器的下载页被注入了微软Edge的推广横幅:“你想要的都在这里”,意思就是用户用Edge就可以了,不用下Chrome。
为了保住Edge的默认浏览器地位,微软还对用户新电脑的首次设置流程做了其他手脚,包括把数据导入、同步、个性化授权默认勾选,用户把Windows10升级为11,原来的默认浏览器就会被默认重置为Edge。即便用户设了Firefox作为默认浏览器,但微软仍然会在操作系统层面把Windows搜索,Widgets小组件还有最近微软在国外默认预装的人工智能助手Copilot上的链接默认由Edge浏览器打开。而PDF、SVG等文件在部分区域也不由默认方式打开,而是由Edge打开。
报告涉及的是微软在美国、英国、印度、德国四国的行为,实际上微软的动作是全球化的,在中国,上面的大多数行为也有,笔者自己进行新电脑配置软件时也遇到过(Copilot链接由Edge打开中国没有,因为Copilot尚未获得国内监管批准)。
看到这里,读者也许会想,这么霸道的操作,不就是在赤裸裸的利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影响浏览器软件的市场竞争,应该用反垄断法治一治微软。但至少在中国,笔者作为律师,倒是不推荐Mozilla基金会用反垄断法来维权,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权效率会高不少。
核心原因:案情类似的在先判例显示,本案如果用反垄断法维权有一定不确定性。十多年前的3Q大战中,腾讯也是利用其在即时通信领域的市场优势地位,要求用户对该公司软件和360公司的软件二选一,360认为腾讯的做法是滥用自己在即时通信软件市场的支配地位,推广其QQ电脑管家,所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定腾讯构成违法垄断。在那个案件里,腾讯比微软推广自己浏览器的力度要强很多,但最高院审理后认定:
没有证据表明腾讯将其在通信市场领先地位延伸到安全市场,尽管有二选一行为。腾讯把QQ即时通信软件和QQ电脑管家软件打包有一定合理性。搭售行为强制性不明显。二选一时可以删除QQ,安装QQ电脑管家告知了用户选择权。
Mozilla控诉微软的行为和之前腾讯的行为比,后果上有相似之处,根据市场调查机构Statcounter的报告,2026年8月全球桌面浏览器市场中,Chrome占比73.28%,Edge为10.46%,Firefox为5.31%。也就是说,微软在用户入口费了那么大的劲,但市场占有率连Chrome的七分之一都不到(Edge在国内的市场份额更高,但也只有26.78%,Chrome则为52.38%)。
反垄断法保护的是竞争,而不是某个竞争者。Mozilla需要证明微软的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损害了浏览器市场的竞争机制,而不仅仅是损害了Mozilla自身的商业利益。但Chrome的强势地位使微软行为的在反垄断法上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难以证明,因为微软可以抗辩:Chrome才是市场领先者,Edge的推广增加了对领先者的竞争,而不是削弱浏览器竞争。本案还有免费产品市场界定、正当理由抗辩、损害量化等因素叠加。再加上这个在先判例的存在,诉讼前景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笔者才会认为反垄断法虽可用于维权,但并非最佳手段。
但如果Mozilla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则诉讼前景会明朗的多。该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而Mozilla对微软公司具体行为的描述很多都落入了该条规制的范围:
比如微软在Chrome下载页注入Edge的推广横幅,涉嫌违反该条第二款第一项: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Windows系统升级时未经用户同意将其原有默认浏览器选择重置为Edge,涉嫌违反该条第二款第二项: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如果Windows搜索、Copilot和Widgets等系统入口将用户的链接和PDF等文件强制由Edge,而不是默认浏览器打开,则涉嫌违反该条第二款第四项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此外,Mozilla还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条款进行兜底,该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如果微软存在其他行为被认定为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可适用原则条款进行规制。
最后,如果要利用反垄断法维权,Mozilla不一定非要自己起诉,对微软发起行政投诉其实也行,不过行政机关要处理本案,也会碰到Chrome的市场份额比Edge要高很多,较难证明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问题。相比之下,《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的难度就比较小,而且如果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违法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对违法行为纠正的时间会短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