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清华大学服务经济与数字治理研究院2026年会在清华大学顺利举行。来自相关领域的领导、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围绕“‘十五五’时期高水平对外开放”展开了深入研讨。来自中央财办、全国人大、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中国科协等中央和国家机关的负责同志,北京、天津、上海等地方党政部门的代表,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相关学者,以及金融机构、出版机构、外贸企业代表等参加会议。世界贸易组织副总干事张向晨在大会上发表题为《人工智能与贸易发展》的主旨演讲,本文根据张向晨副总干事视频发言内容整理。来源:清华服务经济与数字治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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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晨:人工智能与贸易发展
陈部长、江老师、克明,各位老师、同学,大家上午好!感谢清华大学服务经济与数字治理研究院的邀请,日内瓦和北京有6小时的时差,所以请允许我通过视频跟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人工智能与国际贸易的观察与思考。
第一,人工智能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人工智能和贸易相互促进,贸易是人工智能的市场,人工智能应用高度依赖全球供应链。没有贸易就没有算力,no trade no computing。数据能说明问题,2025年人工智能相关产品贸易额达到4.18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1.9%,贡献了当年全球贸易增长的42%。世贸组织估算,到2040年全球贸易可能比基准情景高出34%—37%,全球GDP可能高出12%—13%,说明人工智能广泛应用能明显推动贸易与经济增长。
人工智能还在改变各国比较优势和贸易决策。人工智能相关贸易品方面,除了芯片、服务器,越来越多传统产品嵌入了人工智能工程,新的数字服务和人工智能相关服务进入国际市场,比如自动驾驶系统、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和远程医疗等。
人工智能赋能贸易企业方面,人工智能可以帮助企业分析海外市场,理解监管要求,优化物流,降低贸易成本;帮助企业应对大规模的申报和合规数据处理需求,查找潜在的优惠税率,节省关税支出。还有一种智能计算型贸易,关税一变,企业就会重新考虑全球供应链布局,背后是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支持。供应商的产能、交货时间、库存、原产地规则和中断风险等等,都被人工智能同时整合分析,并迅速计算成本、速度和韧性。未来贸易竞争,不仅仅是比谁的成本低,还要比谁更能处理信息、预测变化,更能快速做出更优的决策。
人工智能降低贸易门槛方面,过去,中小企业需要专业团队才能做的市场分析、多语言沟通、客户服务、法规检索,现在人工智能都可以承担,而且成本也低。各国海关也在推进智慧海关建设,用人工智能推动贸易变革。
第二,现有WTO规则是否覆盖人工智能有关的贸易。
人工智能贸易并非在WTO框架之外,现有规则也有所覆盖。在服务贸易层面,服务贸易总协定对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的承诺,理论上覆盖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等人工智能活动,多数主要经济体在1990年减量表里做了开放承诺。但这些承诺基于当时的分类,没有预见到云端模型的训练,模型权重以及跨境传输、算力、租赁等新业态。一项人工智能服务归入计算机服务、电信服务还是新的类别,至今没有定论,分类直接决定了承诺是否能够适用。
在知识产权层面,知识产权协定为软件代码、训练数据汇编和模型框架提供了版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覆盖面相对完整,争议主要在训练数据合理使用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权利的归属上。
在货物贸易层面,高端芯片、人工智能服务器在关贸总协定和信息技术协定下享受零关税的待遇或者低关税待遇,问题不在关税,而在出口管制上。关贸总协定第21条安全例外措辞近乎是自判断,自己说了算,如美国对先进芯片和半导体设备出口管制的理由,很难在争端解决中被干涉,而更不要说上诉机构现在陷于瘫痪。
在数据跨境层面,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的隐私和公共道德例外同样非常宽泛,各国数据本地化要求、跨境传输的限制以及模型出口的审查,大多都能够在例外条款下找到依据。
概括而言,现有贸易规则对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服务有覆盖,但范围有待明确,约束力也有待提升。问题集中在两处,一是例外条款太宽泛,给安全化措施留出太大空间;二是执行体制失灵,“失去牙齿”的规则实施难以保障。这两个缺口反映了多边体系与大国战略之间的结构性矛盾。
第三,人工智能与贸易格局背后的战略博弈。
首先是技术脱钩。人工智能产业链包括四层,芯片与半导体设备、算力基础设施、基础模型、应用服务。美国自2022年起对先进的计算机芯片、芯片制造设备、相关的技术设施进行出口管制,逐步扩展到算力基础设施和模型权重本身,目标不再是防止特定的军事用途,而是限制对手获得前沿的人工智能能力。中国则加速国产替代,通过开源模型降低对外基础模型的依赖。全球正在形成两条相对独立的人工智能基础路线,这就是技术脱钩的影响。
其次是标准竞争。欧盟通过人工智能法案立法输出规则,延续了布鲁塞尔的效应,即用市场规模迫使外国企业遵守欧盟的标准。但欧盟人工智能产业实力有限,美国没有横向的联邦人工智能立法,依靠私营部门技术领先输出事实性的标准,政府的决策是通过出口管制划定边界,通过盟友的协调巩固阵营。中国通过“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面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合作,以及开源模型生态,在应用层扩大影响力。未来,国际人工智能标准很可能是三个规则并存部分重叠,而不是一套统一的全球规则。
三是WTO内外部规则碎片化。WTO框架之内,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最接近人工智能贸易议题的谈判,参与方在电子签名、无纸化贸易、消费者保护等议题上达成了文本,但在数据跨境流动、源代码保护、数据本地化等核心条款上分歧严重,最终文本流失。对电子传输不征收关税的做法,也首次没有在贸易部长会上获得延长。WTO框架之外,DEPA开创了模块化的数字贸易规则模式,纳入人工智能治理条款,但成员仅限于少数中小经济体。亚太经济框架贸易支付在数据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G7形成的行为选择是自愿的,成员限于发展经济体。OECD和联合国平台提供讨论空间,但不涉及贸易纪律。规则数量在增加,约束力却没有增加,主要是大国缺乏达成有约束力规则的动力,这就是规则的碎片化。
四是未来多边规则走势。先看三条可能的传统路径,第一条路径是在现有规则上“打补丁”,“绕过”敏感议题,更新服务贸易分类,将电子传输关税暂停永久化。就算力租赁和模型及服务贸易待遇形成共识。这条路径优点是政治阻力比较小,缺点是触及不到核心议题。第二条路径是以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为衍生,或单独启动AI贸易联合声明倡议,缺陷是主要大国缺席,覆盖面和影响力受限。第三条路径是建立互操作协议,借鉴TBT和SPS协定的思路,也就是技术贸易壁垒和动植物检疫协定的思路,建立人工智能监管措施的通道、评议和互认机制,这种路径局限在于互认需要互信,而当前大国互信的水平非常有限。三条路径都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都绕开了核心的矛盾,大国把人工智能当成安全资产,不当成普通的贸易商品,这个矛盾不解决,任何多边规则都会被安全例外的条款架空。
从国际治理角度,可能存在着第四条路径,就是分层治理。分层治理是承认大国不会把前沿芯片和模型交给WTO管辖。这样我们只能把人工智能贸易拆成两层,在安全层涵盖前沿算力、芯片、半导体制造设备、前沿基础模型权重以及训练能力,这层交给大国之间的双边或者小多边机制来处理,参照军控领域做法,着眼于透明度和信任建设,而不是贸易的自由化。比如就管制清单的范围和变更建立通报机制,就管制措施和影响建立定期对话,就第三方经济体合规义务形成可预期的框架,这层不进入世贸组织规则,但边界要清晰地界定,以免安全例外无限扩张。商业层涵盖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通用算力租赁、数据处理、非前沿模型以及衍生产品,这层应该由世贸组织制定最低约束的规则,包括市场准入的承诺、非歧视待遇、透明度义务、合格评定的互认。商业层次的规则不需要很高的水平,关键是提供确定性。
两层之间的边界不可能一劳永逸,技术在不断演进,今天的前沿明天就可能成为通用,所以需要动态调整机制,由技术专家和贸易官员共同参与,定期评估哪些技术已从安全层转入了商业层。分层治理与大国实际的行为模式相融,不要求他们放弃对前沿技术的控制,同时又对人工智能贸易绝大部分商业体量活动保留多边规则的空间。
此外,国际社会对人工智能的普惠发展必须给予特别关注。一方面,要努力维护开放、透明、可预期的国际贸易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体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能力建设和发展援助。发展中经济体要从人工智能的发展中获益,不意味着必须拥有自己的大型算力基础设施、先进芯片或者前沿大模型,更不意味着必须建立完整的人工智能产业链,这样做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只能根据自身的经济规模、产业基础、技术能力和资源条件,选择适合的发展路径。有的国家可以参与基础模型、芯片或算力基础设施研发,有的可以发展数据服务、软件开发和专业服务,有的可以重点推动人工智能在农业、制造业、物流、旅游、金融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了启示,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核心技术同样存在规模经济,但这并没有阻止许多国家和企业在电子商务、数字支付、软件服务和专业化平台等领域发展自己的优势。人工智能时代也会类似,一个国家不必在每个环节都领先,但可以通过专业化分工参与全球竞争并分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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