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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12项技术出口管控调整解析

更新时间 2026-10-19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正文 2515字阅读约 8分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曹恩惠

10月16日晚间,一则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下称《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告,经公布后在光伏圈内引发热议。

在40项拟新增列管的技术中,光伏独占12项,并且涉及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等核心制造环节。值得注意的是,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被列入拟禁止出口清单,单线产能≥3万吨/年的多晶硅工程技术、异质结(HJT)电池相关工艺归入限制出口序列。同时,公告还规定对上述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即刻生效。

针对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部分光伏企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对核心光伏技术实施出口管控并非阻碍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而是通过建立明确的审批流程、完善法律依据,使出口管理更加公开、透明。

也因此,从硅料厂商到光伏设备商,从海外落地产能的龙头公司到专注先进光伏技术创业的新兴企业,都需重新审视光伏技术出海的路径。

12项光伏技术被“管控”

根据上述公告,涉及光伏领域的技术出口“管控”共计12项,主要集中在多晶硅、硅片和电池制造三大核心环节。此外,此次公告公布的管理范围不仅包含技术本身,也覆盖承载这些技术的关键设备。

在禁止出口方面,最受关注的是“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2026年是我国钙钛矿产业从实验室走向GW级量产的元年,多家国内钙钛矿企业陆续宣布规模化产线进入量产阶段——2026年9月,协鑫光电宣布GW级钙钛矿量产线实现全线贯通,商业组件交付规模逐步提升;2026年6月,天合光能宣布签订全球首份钙钛矿叠层组件海外批量订单;2026年1月,仁烁光电宣布全钙钛矿叠层GW级量产线进入关键调试阶段,核心设备参数全部达标。

此外,多晶硅、硅片环节涉及的禁止出口技术包括:单线≥2万吨/年的硅烷流化床工艺及设备;单线三氯氢硅产能≥25万吨/年的冷氢化流化床工艺及设备;厚度≤70微米的硅片制备技术及设备(含程序代码、底层算法模型、设备图纸)。

在限制出口方面,多晶硅环节的“单线产能≥3万吨/年的多晶硅工程技术”,硅片环节的“182毫米以上、130微米以下硅片,含28微米及以下钨丝金刚线、主轴转速≥6500转/分钟等切片设备”,电池片环节的“TOPCon、XBC的LPCVD/PECVD镀膜、ALD钝化、硼扩散、铜电镀等量产工艺(含产能门槛);HJT的≤110微米薄片、透明导电膜铟含量≤50%、银含量≤30%、铜电镀及P型AM0效率≥20.5%等”技术都明确在列。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文评论称:“此次光伏技术出口管控,体现了理性、适度原则,重点关注我国光伏产业链中具备代际领先优势的核心技术。此次《目录》的修订,将光伏行业高纯晶硅制备、大尺寸薄片化硅片制备、高效晶硅电池及钙钛矿电池组件制备等先进技术(包含设备、图纸、算法、工艺文档等工艺包)纳入限制出口类技术,一方面与半导体领域应用进行了区分,另一方面聚焦于具备代际优势的核心技术,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产业优势的基础上尽可能避免对行业的不必要影响。”

“需要明确的是,技术出口管控不是禁止出口。技术出口管控并非设置‘拦路虎’,而是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手段,为企业在明确规则框架下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提供清晰指引。”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认为。

光伏产业治理进一步升级

10月16日至11月15日,是此次发布的《目录》修订的征求意见时段。

为何会在当下时点出台修订公告?有业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一方面虽然中国光伏产业已经形成规模化优势,但是这一优势如今被“逆向消化”。“光伏行业自2023年下半年起进入调整期,核心产业链价格‘腰斩’。与此同时,部分海外国家通过贸易壁垒和本地化政策,导致中国企业海外建厂时面临核心技术共享、不得控股等苛刻要求。”

“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深刻认识到当前我国光伏产业出海已经发生明显的结构性变化。”该人士表示,过去中国企业海外建厂集中于东南亚,如今中东、北非等地成为新热土。“但部分国家为了推动本土制造业回流,持续通过贸易壁垒政策保护本土产业发展,使得我国光伏产业面临的海外竞争加剧。”

事实上,上述公告发布后,光伏产业人士形成明确共识:此次列管并非“一刀切”。

一位光伏企业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次政策调整,让技术出口管理有法可依。”

“此次政策调整的初衷也是完善制度建设,让中国光伏产业更好地融入全球化产业链,并且帮助光伏企业在出口时减少不必要的贸易争端。”该人士表示。

“近年来,光伏技术在航天、国防、无人装备、高安全等级基础设施等敏感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光伏技术出口可能引致的国家安全风险不断上升,有必要及时适度实施监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近期就修订《目录》答记者问时则明确表示,“此次列管技术范围有限,其他未达到管控指标的技术仍可自由出口。公告中列明少量光伏关键设备,仅针对承载达到管控指标技术的情形。未列明的其他光伏设备,原则上不适用本公告要求。”

的确,从公告表述上看,新的政策留出了“弹性”空间:列管范围精准有限,多数技术已明确具体指标,利用相关技术制造的产品不在管理范围内。

不过,临时登记措施也形成“预警线”。自公告发布至《目录》正式实施前,技术出口经营者须在商务部统一平台登记,包括进出口双方信息、出口国别、拟出口技术及用途、预计金额等,已开始但未完成的出口也在登记范围内。

综合多位受访人士的观点来看,此次修订的深层意义不在于限制了多少技术出口,而在于中国光伏产业治理思路又一次升级。

在中国光伏产业持续调整的背景下,产业政策体系近些年来不断丰富和完善。从强制性能耗标准的出台,到光伏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再到此次技术出口列管,政策组合拳方向清晰——遏制“内卷式”低价出口,同时守护核心技术优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商务部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也强调:“商务部、科技部将依法对《目录》管理范围实施动态调整,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及时将不先进或落后技术移出《目录》。”

这种“有进有出、有管有放”的逻辑传递了长远信号:当光伏产业从“规模扩张”转向“技术竞争”阶段,核心技术本身就是最重要的战略资产,过去以技术换市场、以产线换订单的出海模式需要重新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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