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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市监局发布双十一直播营销合规提示

更新 2026-10-30上游新闻正文 885字阅读约 3分钟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来临,平台和直播间哪些“雷”不能踩?10月30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2026年“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合规提示,给网络交易平台和直播电商经营者划出“硬杠杠”。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直播营销中的限时促销与逼单、绝对化与极限用语、功效夸大与虚假承诺、诱导消费与虚假福利等高风险话术被明确点名。

平台要当好“守门人”。提示要求,平台严格落实入驻商家核验登记义务,按《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110号令)加大主体资质、身份信息、产品信息抽查核验和更新力度;对“百亿补贴”“限时秒杀”“官方促销”“聚划算”等活动和品牌聚合营销加强商家身份核验与信息公示,在活动页面显著位置设置“商家证照资质”入口,方便消费者查询。同时,严禁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发布违法广告等行为。

知识产权和商品质量也被重点强调。平台要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GB/T 39550-2020),建立侵权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禁止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加大对“一老一小”、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及食品、重点工业产品等监控力度,严禁销售无厂名厂址或伪造厂名厂址、冒用3C认证或许可证书、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商品。消费纠纷方面,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督促商家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质量“三包”等义务。

直播电商四类主体同样被“点名”。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动态监测,对违法行为及时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并保存记录;直播间运营者要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实际经营者、商品或服务名称、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强化选品和营销用语审核;直播营销人员和服务机构不得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直播营销人员严禁使用绝对化与极限用语、限时促销与逼单、功效夸大与虚假承诺、迷信宣传与伪官方背书、诱导消费与虚假福利等话术。

川渝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双十一”要理性消费、依法维权,遇到违法违规行为注意留存订单、聊天记录、直播截图、支付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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