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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 AI公司先受益

更新时间 2026-10-01来源 数据猿正文 6811字阅读约 22分钟4 张图片

 作者声明:该图片由AI生成图片

“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从文件走向基础设施,AI公司首先感受到水温变化。

2026年9月11日,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sjcqdj.nda.gov.cn)上线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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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上线首日,已有56份数据产权登记凭证通过系统向社会公示,涵盖信息技术、医疗卫生、科学研究等行业领域。央视新闻后续报道确认,在这56份首批凭证中,与人工智能应用相关场景的登记数据超过15份。

这不是一次普通的信息系统上线。它的意义在于,中国数据要素的制度化进程,第一次有了一个国家级的、统一的登记入口。

用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司长栾婕的话说,国家层面推行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将着力解决“市面上多种类型数据登记并存、标准不一、互认不足”的问题,实现“一次登记、全国通用”。

在这56份首批公示凭证中,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年至2026年全球主力商船的船舶航行全生命周期行为数据”赫然在列,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均登记在公司名下,登记机构为上海数据交易所。一家航运企业的数据资产,在一个全国性的登记系统里获得了明确的产权界定——这件事放在三年前,几乎不可想象。

从“各登各的”到“全国一本账”

要理解这套系统解决了什么,得先看它之前的状态。

数据登记领域长期存在碎片化、多头化、不兼容的突出问题。市场上多种数据登记类型分属不同机构办理,登记对象、流程、审查标准及效力均不统一、互不通用。经营主体为规避风险,不得不重复办理多类登记,承担了高昂的证明成本。

2026年7月,国家数据局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围绕统一登记对象、统一登记类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审查标准、统一登记效力、统一登记系统“六统一”,对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建设做出系统性安排。

这套制度设计的核心逻辑是什么?先看它审查什么。登记审查聚焦三个核心维度:数据描述准确性,解决登记对象“是什么”的问题;数据来源合规性,重点审查授权链条的完整性;数据产权明确性,三类权利在具体场景中的落位需结合法律事实与合同约定。

9月11日上线的国家系统汇集全国登记结果,面向全国提供统一公示和查询核验服务。经国家数据局统一遴选,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纳入全国数据产权登记机构目录。登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异议处理、信息存证、凭证核发共七步,登记凭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到期前6个月内可提交续期申请。

这套“六统一”安排的核心突破在于,它把数据产权从“各地自说自话”变成了“全国一本账”。深圳数据交易所的解读很直接: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标准、登记规则及凭证互认体系,有效破解权属认定难题、重复审查问题、数据流通堵点。

“确权—流通—收益分配”闭环正在成形

国家系统是终点,但闭环的每一块拼图来自地方。湖南、浙江、江苏三条线,分别解决了三个不同的问题。

湖南:公共数据“收益怎么分”

2026年8月,湖南省数据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文资委印发《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湘数据〔2026〕68号),自2026年8月3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系统设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机制的制度文件。

湖南的方案不止回答“怎么分钱”,更理清了数据价值核算、成本补偿、风险分担与监督管理整套规则。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构建“资源供给方+治理加工方+运营服务方+财政公共账户”的多元收益分配体系。行政事业单位收益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公用企业收益作为经营收益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公共数据一直是数据要素市场里“最难动的一块”——政府手里有最多的数据,但“卖了钱归谁”不解决,供给就动不起来。湖南给出了一套可操作的答案。

浙江:AI训练数据的“合规粮仓”

截至2026年4月21日,浙江全省累计受理数据知识产权申请已超8万件,登记发证3.1万件,通过交易、许可、融资等方式实现转化运用金额超145亿元。这是目前公开可查的最新全省累计数据。

更关键的是结构。浙江在全国率先将AI模型训练所用的数据集纳入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范围,出台了全国首个AI领域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指引,构建了超过1000件高质量AI数据集的“合规粮仓”。

浙江的路径很清楚:AI公司最大的合规焦虑是“训练数据从哪来、能不能证明来源合法”。用登记制度给数据集发一张“来源清白证明”,让AI公司在采购时有一个可验证的合规起点。

江苏:凭证从“登记”走到“融资”

江苏省数据交易所核发首批数据产权登记证书,全省仅4家企业获得。4家企业覆盖文旅、健康医疗、城市治理等不同领域,首批证书的行业分布本身就传递了一个信号——数据产权登记不是某一个行业的专属工具,而是面向多类数据场景的基础设施。

无锡信锡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荡口古镇智慧文旅客流数据产品获全省首批数据产权登记证书,这也是无锡市首张省级数据产权登记证书,标志着锡山在数据合规流通领域迈出关键一步。

值得注意的是这家企业的完整链条。2024年,江苏无锡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已为信锡大数据颁发了全市首张数据资产登记证书。依托这张证书,企业完成了锡山区首例数据资源入表,并成功获批宁波银行1000万元的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授信。

此次从“资产登记证书”升级为“产权登记证书”,意义更进一步——产权证书明确了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归属,为企业数据资产“上锁护航”,又为数据交易“开门铺路”,数据价值从此从“不敢用”变成“放心用”。江苏无锡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明确打通了“确权—入表—融资—交易”的完整价值链路,让一纸登记证书转化为可量化的资产信用、可落地的融资支持、可流通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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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两家获证企业同样值得关注。意滋尔健康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的三项核心健康数据集完成确权,来自其自主研发的“数字生命精准健康管理”体系——通过多维数据采集网络,在用户授权合规前提下,生成动态更新的个体健康数字画像,今年3月该技术路径已在江苏网信办完成深度合成算法备案。梁溪大数据有限公司的“梁溪区校园安全一张网高质量数据集”同样获得全省首批证书,该证书由江苏省数据交易所认证颁发,在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下,明确登记企业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使用权和数据经营权。

三条线拼在一起:湖南解决公共数据收益分配,浙江解决AI训练数据合规供给,江苏解决凭证的金融化使用。当国家统一登记系统上线,这些地方探索被汇聚到一个全国性框架之下。

三权分置:数据产权登记的制度内核

很多讨论数据产权登记的文章会忽略一个根本问题:为什么数据不能像房子一样“办个产权证”?

答案在于数据的特殊性。数据无形、可复制、可衍生,来源多元交织,权利关系随加工层级不断叠加。不动产等传统财产权登记制度建立在权利客体清晰的基础之上,其逻辑难以简单移植。数据经采集生成、协议取得、公开收集、衍生创造等方式形成,不同形成方式对应不同的权利安排,且上游的权利限制会随数据流转层层传递。

2022年,“数据二十条”创造性提出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探索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三项权利的具体含义是:

数据持有权,是指数据持有者自主管控其合法持有的数据的权利,强调的是对数据的合法控制与保管,而非使用。数据使用权,是指数据处理者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分析使用的权利,不以享有数据持有权为前提。数据经营权,是指对外提供数据的权利,侧重于数据的“交易”与“流通”部分。

三项权利相互关联又彼此独立。合法采集数据的主体可以同时取得三项权利,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别授予不同主体。这种结构性安排,破解了“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产权困境。

对AI公司而言,“三权分置”意味着:即使数据持有权不转移,AI公司仍然可以通过获得“数据使用权”来训练模型。这为“数据可用不可见”等技术方案提供了制度基础,也为数据持有方和AI训练方之间的商业合作打开了空间。

对AI公司到底意味着什么

不泛泛谈“利好”,聚焦三个具体环节。

采购环节:合规起点,不是终点

数据产权登记凭证提供了数据来源合法性的初步证明。AI公司从交易平台采购训练数据集时,可以查验对方是否持有国家统一登记凭证,核实权利内容、权利限制和授权链条。

但要立刻给出边界。登记审查的是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归属关系,不是数据内容本身是否侵犯第三方著作权。登记机构判断的是“申请人对特定数据享有何种权利、权利来源是否具有合规基础”,而非对数据商业价值作出评价。如果训练数据中包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登记凭证本身不解决版权问题。

如果说数据产权登记解决的是“数据来源合法性”的行政确认问题,那么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则从司法层面进一步强化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这是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出台的首部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其中明确:人工智能开发者通过采集生成、衍生创造、受让取得、授权许可等方式合法获取数据并享有相应数据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这一司法意见进一步强化了“数据来源合法性”在AI训练中的核心地位。

融资环节:从“凭证”到“信贷”的链条已经跑通

江苏和杭州的案例证明了一条路径:数据产权登记→数据资产入表→质押融资。但这条路径的规模化,取决于两个条件:登记凭证的全国互认,以及金融机构对数据资产估值方法的成熟。

杭州的案例同样有参照价值。杭州临安数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临安数智停车数据分析API接口”获得杭州首张数据产权登记证书,随后获得农行杭州临安支行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成为杭州市首笔数据产权证书项下增信融资业务。

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截至2026年5月7日,A股5000余家上市公司中仅有134家披露数据资源入表事项,占比不足3%,合计入表金额38.6亿元。这一数字较之A股百万亿元级的总资产规模,占比仅为万分之零点四量级。

争议解决环节:举证工具,但不是“免死金牌”

登记凭证在数据权属纠纷处置中是厘清责任、界定权利的重要佐证。但它不能替代版权授权审查。

这里要引入一个国际对标。2026年7月20日(当地时间),美国加州北区联邦法院法官AraceliMartínez-Olguín签署最终批准令,批准了AI公司Anthropic与作者群体达成的15亿美元版权和解协议。这是美国版权史上金额最高的AI相关和解案件,覆盖约48万部作品,扣除费用前每部作品基准赔付约3000美元。

法院的“二元切割”认定值得中国AI公司仔细研读:使用合法获取的书籍训练AI构成合理使用;但从盗版网站下载超700万部作品并永久存储于“中央图书馆”的行为本身构成侵权。核心不在于“训练”这个动作,而在于“数据从哪来”。

中国目前没有“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制度,而司法实践中“商业训练原则上不构成合理使用”的裁判规则已经初步确立。这意味着AI公司必须在采购环节就解决来源合法性问题。数据产权登记制度解决的正是这个前置问题。

制度还没解决的问题

问题一:AI训练数据的版权例外规则,仍无定论。

为AI训练目的的大规模复制能否构成“合理使用”,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亦缺乏统一裁判标准。

最高法2026年9月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侵害他人著作权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量人工智能服务类型、行业特点、训练数据来源、各方参与度、采取的必要措施以及获利情况等因素,依法合理认定人工智能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

但这套“综合考量”标准的适用,在程序上受到举证责任倒置的制约——开发者提出不侵权抗辩的,应当提供训练数据来源、训练过程记录、模型运行模式等予以佐证;在实体上受到“控制能力与注意义务相匹配”原则的分层约束。具体边界仍需在个案中逐步厘清。

问题二:登记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公信力有边界。

《指引》确立的“合理审慎”审查原则试图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之间找到平衡。

登记审查聚焦数据描述准确性、来源合规性、权属明确性三大要点,但审查有清晰的责任边界——登记机构判断的是“申请人对特定数据享有何种权利、权利来源是否具有合规基础”,而非对数据内容本身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作出保证。登记凭证在法律效力上是一种“可以被反证推翻的‘强化型初步证据’”——通俗地说,它比普通存证更有分量,但不是不可推翻的终局性认定,也不具有传统物权登记那样的权利推定和公示公信效力。

因此,登记凭证并非“免死金牌”,企业在实际使用数据时仍需自行进行更深层的合规审查。

问题三:数据资产入表的实操标准仍在收紧。

财政部等部门明确要求:企业应当以成本计量内部形成或者外购的数据资源,不得直接以评估金额作为入账和调账依据。

这进一步压缩了通过高估值扩大数据资产账面规模的空间。对于以数据为核心资产的AI公司而言,如何在成本计量的框架下合理体现数据资产的真实价值,仍是一个需要探索的课题。

问题四:国际规则差异带来的跨境挑战。

欧盟《数据法案》于2024年1月11日正式生效,2025年9月12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案要求所有在欧盟销售联网产品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必须赋予用户对其数据的访问与共享权利。“数据访问设计”(AccessbyDesign)义务要求制造商以使用户能够直接访问其使用联网产品所生成的数据的方式设计产品——这意味着在欧盟市场销售的联网产品必须具备数据访问功能,数据持有者须在用户请求时提供相关数据。这对中国出海企业的影响是直接的: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设备、工业机械等产品的制造商,从产品设计阶段就需要嵌入数据访问能力。

更深层的挑战在于制度对接——中国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为数据处理者“建立产权”,欧盟《数据法案》则对数据处理者“施加义务”,两套制度逻辑的根本差异,使得中国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在欧盟框架下的法律效力认定,目前尚无明确路径。

问题五:跨部门规则衔接还在磨合。

数据产权登记由国家数据局主导,数据资产入表涉及财政部会计准则,AI训练数据版权涉及版权局和司法系统。这些规则之间的互认和衔接,不是一次系统上线能解决的。

财政部已启动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将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登记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国家数据局与司法系统正在推动登记凭证在调解、仲裁和法院裁判中的证据效力衔接。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与国家数据局的数据产权登记并行存在的格局,尚未形成统一的互认机制,企业在两套体系之间的登记选择仍缺乏明确指引。

谁先受益

回到标题的问题:数据有了身份证,谁先受益?

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已经完成数据产权登记的企业和机构。江苏首批获得数据产权证书的4家企业中,无锡信锡大数据已经凭借登记凭证完成了数据资产入表和千万级质押融资。随着全国统一登记系统的运行,这类凭证的全国互认有了统一的基础支撑,“一次登记、全国通用”正在从制度设计走向市场实践。

其次是AI公司和数据服务商。浙江超过1000件AI数据集完成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为AI公司提供了合规训练数据的制度基础。这些数据集经过登记机构的来源合规性审查,确立了权利归属,并通过“数知通”平台与27家数据交易所打通,形成了从登记到交易的衔接通道。随着更多地区跟进,AI公司获取合规训练数据的渠道将显著拓宽,训练数据的采购效率和合规确定性都将提升。

更深层的受益者是整个数据要素市场。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黄丽华指出,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将成为企业规避经营风险、规范盘活数据资产、切实保护自身权益的实用凭证。当越来越多的数据“持证上岗”,数据供需双方之间的信任成本将下降,金融机构对数据融资担保的顾虑也将逐步消除,数据估值、数据融资等衍生业态有望获得更扎实的发展基础。

从2022年“数据二十条”提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到2026年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运行,中国数据要素制度建设用了近四年时间,完成了从顶层设计到基础设施的关键跨越。但制度建设的下半场才刚刚开始。

真正决定这张“身份证”含金量的,是它走出登记系统之后的三个场景:

在法庭上,登记凭证能否在版权纠纷中被法院作为权属证明采信,采信到什么程度。最高法的涉AI司法意见已经开了口子,但具体适用还需个案检验。

在银行里,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能否从个案变成常态。134家A股上市公司入表38.6亿元的体量,说明这条路才刚刚起步。

在交易所中,全国互认能否真正落地,跨区域数据交易能否因为统一登记而显著降低协商成本。

复旦大学黄丽华教授的判断值得记住——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将成为企业的“实用凭证”。“实用”两个字,就是下半场的关键词。制度已经搭好了台子,接下来看的是,台上能不能唱出真正的戏。

最后一个开放性问题:欧盟在推“数据访问设计”,美国在用判例划定边界,中国在推“三权分置”登记体系——三种模式,谁先跑出真正的数据要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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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海岛 / 数据猿
责编:凝视深空 / 数据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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