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涉企侵权信息管理 持续推动营商网络环境优化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强调,由于网上涉企侵权行为具有成本低、传播快、影响大及反复性、复杂性交织等特点,企业维权存在“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难题。为此,需要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加大涉企侵权信息处置力度,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在需要重点清理的五类违法信息中包括虚假误导类,具体表现为断章取义、歪曲解读企业家过往言论,呈现与事实不符的搜索关键词联想、搜索落地页结果,已经权威辟谣、澄清的不实信息,与企业、企业家在超大平台上的官方账号发布的公开声明不符信息。
《通知》重点整治的是涉企方面的侵权行为,事实上,断章取义对个人人格权造成的侵害同样存在。
断章取义、恶意歪曲的核心是通过掐头去尾、删掉关键上下文,把原本中立或正常的表达扭曲成争议事件,再用标题党放大传播,靠煽动情绪收割关注。这样做的出发点是一部分自媒体以“流量为王”为基础实现“流量为金”的目标,同时也有无良企业为贬损竞争对手,收买自媒体、建设网络水军的现象存在。
以断章取义、恶意歪曲取得流量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从个人到企业再到社会整体等都概莫能外。对个人来说,被断章取义的对象可能遭受网暴、名誉受损,这也包括企业家个体;对企业来说,多年辛勤努力培育的良好企业形象可能会遇到“无妄之灾”,并且越是支柱企业、知名企业越容易成为被攻击的目标,因为这些企业的名字本身就“自带流量”;对社会整体来说,通过断章取义、广泛传播故意挑动地域、性别、职业等对立情绪,把局部矛盾放大成对制度秩序的质疑。
拿近期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披露的河南卫龙食品企业电商发展有限公司进口魔芋粉事件来说,该批问题魔芋粉在入境口岸即被海关依法拦截并退运,并未进入生产环节,更未流入市场。但部分自媒体“选择性失明”,刻意营造不合格原料已进入生产环节的误导性认知,将单批次未入境原料的二氧化硫超标问题,泛化为个别企业乃至整个魔芋产业存在超标问题,对魔芋产业整体发展造成劣影响。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鱼本身就很委屈了;城门本无火却有人故意纵火,就不是一个恶意可以概括的了。
要解决断章取义、恶意歪曲这个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需要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
平台是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信息内容管理第一责任人,负有审核、处置和报告的法定义务,包括对断章取义、恶意歪曲之类内容的审查把关;若未履行审核管控职责,接到举报后不处理或明知违规放任传播,需与造谣者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上,针对一些断章取义、恶意歪曲形成的“网红事件”,相关当事人或者企业已经发布了权威信息,恶意抹黑的谣言得到澄清,而有的平台视若不见,继续发布不经认真审核故意挑逗民众情绪的文章,以保持和扩大所谓“流量热度”,这本身就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通知》明确,要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理,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加大人员、技术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涉企信息事前审核、事中巡查、事后处置全链条管理机制,主动清理显性涉企侵权信息,从严从快处置涉事账号、MCN机构,切实解决涉企侵权信息处置难、处置慢等问题。
二是需要进一步明确更广泛的责任主体。
“流量狂荒”背后是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平台和自媒体不必多说,作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入驻,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相关服务的机构mcn也是重要参与者。
本月初,《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其中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不得组织、煽动、教唆、委托、协助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并指导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不良信息。
另一个需要明确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制造网络谣言恶意贬损竞争对手不但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伦理,还会为自己埋下祸根,现在比较流行的词叫“反噬”。要知道,恶意贬损可能损害的是整个行业,每个企业都应当共同守护行业,共同做大,而非贬损别的企业。
三是持续依法加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断章取义、恶意扭曲的侵权行为者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三个方面的责任追究都在不断加强。
在最近北京四中院公布的在一起案例中,某传媒公司为博取流量,将原制作单位播出的访谈原话进行恶意剪辑,构成名誉侵权,被判处赔偿受害人200余万元。这是一个重要警示,民事方面的赔偿力度会不大加强,甚至将来可能会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在行政责任方面,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并传播,误导公众、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罚款或拘留。这样的案例已经了屡见不鲜。嘴上把不住门、随波逐流要受到行政处罚,断章取义、恶意歪曲更应该受到行政处罚。对此,相关行政部门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发现违法行为就坚决查处。
断章取义、恶意歪曲在刑法上可能触犯诽谤罪、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罪,还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当前看起来,加大刑事处罚力度还有较大空间。
总之,从“流量为王”到“流量为虐”只差半步,监管上稍有放松就形成恶意的流量狂欢。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清朗的网络环境需要严格的法规制度约束。断章取义、恶意歪曲作为虚假信息中最为恶劣的毒瘤,更需要加以严厉处置。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